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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红十字心理健康热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

 

中国红十字(浙江)心理救援队

心理热线平台工作信息报告制度

   

  1. 心理热线咨询师志愿者团队应及时汇总热线运行情况,于每月10日前,将上月《心理热线月度报表》以书面形式报将湖州市红十字会和专家组。
  2. 专家组对发现的问题和意见,应及时反馈,并通过心理热线平台专属网站向社会发布心理热线月度报告,同时给予权威解答和指导。
  3. 心理热线咨询师志愿者在遇到应急或突发事件时,应当及时、恰当地进行处理;并在处理后24小时内向热线管理人员报告。如遇难以自行处理的事件,应立即向热线管理人员报告。不得对事件予以隐瞒、弄虚作假或擅离职守。
  4. 心理热线平台应于每年1月31日前,将上年度《心理热线年度总结》和本年度《心理热线年度计划》以书面形式报送湖州市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(浙江)心理救援队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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